所谓中国人的自私自利、尔虞我诈乃至窝里斗等等的根源,也即在此——尤为关键的是,中国人精神的萎缩和人性的丑陋根源更是在此。
7(德)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9页。搞清楚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确切形式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其中关键性的一步是:形式逻辑作为推理方法的实质是什么?只有搞清楚这一点,我们才能在人类不同民族的思维模式中,从古代思想家用各种各样术语表达的思辨过程中去探讨发现逻辑的机制。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对下述事实感到奇怪: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同时代的中国哲学家对类的包含关系有着和希腊哲学家相同水平的认识,甚至公孙龙和墨子等人已离发现三段论的必要条件所差无几,但都不可能发现三段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就是在这场争论中出现的一个异端派。比如孔子的《论语》中是一共用了54次,当作联系动词(表示同一性或类属性)只用了5次,仅占10%。在B是A的陈述中,是既可以代表同一性,又可以代表类属性,那么非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不属于,二是不同于。
就解决名不符实这一普遍的社会问题而言,中国诸子百家几乎都各自拿出一套解决办法。今天思想史研究者尽管可以从很多古代文献中找到形式逻辑的萌芽,但是作为形式逻辑最重要成果的三段论却仅仅是古希腊哲学家的贡献,它基本上是由亚里士多德一个人发现并由他的后继者完善的。纲只是相对于其他六种关系--即六纪--而言的,六纪就是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和朋友。
从这个角度说,世上任何一个国家皆有自己的纲常。第二,三纲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私德高于公德的现实。比如上下级之间的所谓平等仅仅是人格上的,而在工作上他们不可能平等,必然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问题。这一说法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它预设了汉代以后的儒家主张绝对君权父权夫权,强调片面之爱。
所谓不可则止、格君非心、从道不从君等等,不仅董仲舒、班固、马融、刘向等如此主张,王安石、司马光、程颐、朱熹、薛瑄……等等莫不如此主张并力行。具体说来,这要求--:在上位者(君、父、夫)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纲的样子,发挥纲的作用。
陈寅恪认为,王国维表面殉清,实为殉三纲六纪(与梁一样)。严格说来,三纲在董仲舒那里只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至少字面上不是),董仲舒从来没有说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页11)清末以来,三纲被当成儒家政治思想中最大的糟粕,和中国人最沉重的精神枷锁。
孔子明确主张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孟子也说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细读可知,董氏天命观的实质在于正君,包括以天正君、以灾异正君、以六艺正君、以德正君、以民正君、以名号正君、以古正君、以臣正君等。我曾崇拜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多年,后来才逐渐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往往都不是靠权利二字即可解决的。理由很简单,天下大乱,诸侯纷起,天子权威扫地,生灵遍遭涂炭,至少在儒家看来这样的现实迫切需要强加中央权威。
比喻我们今天常常说,作为领导集体中的一员,你可以对上级决策提出批评,或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于组织上已经形成的决定,在实践中没有擅自违背的权力。据此,纲并不必然包含绝对服从的要求在内,而是指事物关系中的主次轻重之别,以某人为纲就是以某人为重的意思,即董仲舒合必有上下之义。
虽然老师的决定或做法可能不当,学生可提异议,但在实践中没有轻易违背的权力。(《孟子·滕文公下》)《荀子·君道》论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
由此也可以理解,宋明理学家(如二程、朱子)之所以会说尽己无歉为忠,正因为三纲所代表的道理,是符合一个正常人做人的基本道德或良知的。梁启超先生曾在20世纪初不遗余力地抨击中国文化缺乏公德(参《新民说》)。乃至于到了近代,从曾国藩、张之洞到王国维、陈寅恪,皆信之不移。这些不正是夫为妻纲吗?可见西汉三纲思想与先秦儒家一脉相承。今天看来,三纲的含义在后世有了演变,《含文嘉》的理解方式逐渐取代了董仲舒、《白虎通》的理解方式。如果预设的前提就是错误的,还如何能证明三纲源于法家呢?如果仅仅因为韩非子一句话就可证明的话,那么前已说过,孔、孟、荀等先秦儒家说过的类似的话多了。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3.三纲究竟何义?现在我们可以追问,在古人心目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指下对上听话或绝对服从?根据《说文解字》,纲本义是提网之总绳,纪是罗网之别丝(糸部)。
这就好比阴阳关系一样,一定要有上下分工,这可以说是宇宙万物关系的常态和常理。19世纪以来,中国人在追求以公德代替私德的道路上走得很远,从太平天国到各种政治运动,从自由主义到公民社会学说,莫不如此。
讲到子时,引用了《孝经》父有争子。行文至此,我想可以总结一下,如果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话,其内含应该如下:本义是指从大局出发、尽自己位分所要求的责任,其核心精神是忠。
然而,以公德代替私德在中国文化中真的行得通吗?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在董仲舒那儿,三纲应是针对五纪而言,五纪应指另外五种重要相对次要的人伦关系(《春秋繁露·深察名号》)。1918年农历十月初七,清末名儒梁漱溟之父梁济(字巨川)自杀,自杀前留下万字《敬告世人书》,称自己虽为殉清,实为殉纲常名教而死。该书虽曾引用《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一语,但实际上也把三纲理解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而不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或夫为妻纲。
所谓纲常,严格说来是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伦理规范。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综上所述,如果董仲舒、《白虎通》确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思想,其含义应当这样理解:一方面,他们要求在下位者以上位为重,尊重上的地位,维护纲的权威。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这句话,只是说三种关系的阴阳之道合乎天理,并没有说它们内部有绝对的等级尊卑。
为什么三纲五常一经提出,就牢不可破地建立起来,历朝历代的士大夫和学者们坚信不移,甚至赞美成扶持宇宙之栋干(真德秀语)、千万年磨灭不得(朱熹语)。然而,国民性是几千年历史造就的,宛如文化长河中最坚固的河床,不是谁想改就能改的。
这里必须强调,无论是董仲舒,还是《白虎通》,都没有预设君权至上、家长制或男性中心主义。第四,三纲代表一种忍辱负重的精神。不少现代学者把董仲舒阳尊阴卑、尊天受命、以人随君等解释为臣、子、妇要绝对服从于君、父、夫,未免断章取义。但是,只要现实中人伦关系的准则遭到了破坏,这个社会中的秩序混乱有难以根治。
此外,《白虎通·三纲六纪》也用阴阳关系比附君臣、父子、夫妇,同时明确强调了双向互动。b)另一方面,适时谏争,格其非心,保证纲的功效,不盲目服从,不阿谀奉承。
还有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说,三纲思想是适应于秦汉大一统的集权专制需要产生的。当然,今天法治是已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神话,任何人不能反对。
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自行其是,违犯最后决策,集体就会如一盘散沙,无法正常运转下去。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